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,经各协作区协商推荐,确定省委统战部等22个单位为首批清廉机关建设联系交流点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。
请各清廉机关建设联系交流点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和优势特点,积极主动探索清廉机关建设有效路径,在健全清廉机关建设有效机制、深化政治机关建设、规范权力运行、加强监督制约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、开展廉洁文化系列宣传活动、选树清廉典型等方面下功夫,全方位、多角度、立体化打造“清廉机关”品牌。要压实清廉机关建设的政治责任,明确党委(党组)、分管领导、机关党委、机关纪委、机关党支部(总支)各方责任,充分发挥已有工作基础和优势,持续加强系统性思考,抓好实质性举措,充分发挥清廉质效。
其他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联系交流点建设经验,不断提升自身清廉机关建设水平。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工委报送。
附件:首批清廉机关建设联系交流点
山东省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
2024年12月17日
附件
首批清廉机关建设联系交流点
(共22个)
省委统战部、省委政法委、省档案馆、省妇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民族宗教委、省司法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退役军人厅、省应急厅、省国资委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政府研究室、省粮食和储备局、省农科院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省煤田地质局、青岛海关